最後更新日期2005年06月18日 

聲門癌(Glottic cancer)

1. 聲門的淋巴腺是稀少的(lymphatics of the glottis are sparse)
a) T1:
轉移的發生率非常低(2%)
b) T2
T3(延伸到杓狀軟骨和聲門下區域): 13%的轉移率

 

2. 聲帶的原位癌(CIS)或微量侵犯癌(microinvasive cancer)
在顯微鏡下剝去聲帶的外皮(decortication, stripping)並且密切觀察以偵測任何復發的證據。電療在根除這個腫瘤也同樣有效。Doyle(1977)建議完全剝去聲帶的外皮, 1個月後再做切片, 如果切片有癌細胞→開始電療。Miller(1974)偏好經由喉裂縫(laryngofissure)立即聲帶切除(immediate cordectomy); 然而DeSanto(1974)經由懸吊式顯微喉鏡(suspension microlaryngoscopy)進行聲帶切除。 小的聲帶癌也可以用內視鏡二氧化碳雷射切除。

 

3. 侵犯性的 T1 或某些 T2: 
a)
電療幾乎普遍地被考慮: 65Gy, 治癒率90%
b) 部份喉頭切除術(partial laryngectomy): 保留到電療失敗。

 

4. 腫瘤延伸到前連合(anterior commissure)或杓狀軟骨(arytenoid cartilage): 手術或電療。

 

5. 廣泛的 T2 T3 伴有聲帶固定(cordal fixation):  手術 
選擇垂直半喉切除術(vertical hemilaryngectomy)或全喉切除術(total laryngectomy)

 

6. 當聲門癌侵犯喉室(ventricle)(transglottic)或延伸到環狀軟骨(cricoid cartilage)下面:
a)
全喉頭切除術是需要的(部份喉頭切除術是不適當的)
b) 頸部轉移有30-50%, 所以通常做根治性頸部廓清術(radical neck dissection)
c) 同側的甲狀腺通常被移除, 因為可能被腫瘤侵犯。
d) 手術後電療要考慮, 如果癌症超出原有的喉頭的邊界以外或在根治性頸部廓清術時許多淋巴結有腫瘤轉移。

 

聲門上癌(Supraglottic cancer)

傾向向外生長而且體積很大

1. 通常接受手術: 通常做聲門上喉頭切除術(supraglotic laryngectomy)

 

2. 主要性電療(primary RT)在以下情況可以高度成功:
a) 會厭軟骨的T1腫瘤(T1 epiglottic tumors)
b) 在舌骨上面(suprahyoid)的杓狀會厭軟骨褶痕腫瘤(tumor of aryepiglottic fold)

 

3. 頸部轉移>30%, 所以通常同時施行改良式頸部廓清術。
 

4. 時常應用手術前電療或手術後電療: 在治療對側頸部轉移特別有價值。

 

5. 預後: 不一定
a) 小腫瘤(2公分) 5年存活率>80% 
b) 浸潤性和分化較差的腫瘤較差, 5年存活率35-50%(尤其是腫瘤延伸到甲狀軟骨、舌底、梨狀竇)

 

聲門下癌(Subglottic cancer)(5-10%)

1. 在變成有症狀以前就長到很大, 所以常見喘鳴(stridor)

 

2. 聲門下癌的治療是全喉切除後追加電療。

 

3. 60%有氣管旁淋巴轉移(paratracheal LN metastasis), 所以要直接針對此處做根治性頸部廓清術(RND)和手術後電療(Post-OP RT), 但經由縱隔腔切除氣管旁淋巴群似乎不會大量增加存活率。

 

咽下癌(Hypopharyngeal cancer)

* 通常出現在梨狀竇(piriform sinus)(當第一次發現時常常很大)或先出現轉移的頸部腫塊。

* 因為梨狀竇的淋巴腺是很豐富的, 所以頸部轉移, 包括對側轉移, 機會相當高。

* 因為病灶小幾乎很少見, 很少只用開刀, 都會加入輔助性電療。

 

1. 梨狀竇(piriform sinus)
a)
侷限在梨狀竇的外側壁或前側壁:
     聲門可以保留, 在比較好的情況可以切除幾乎所有的梨狀竇。因為有黏膜下延伸
(submucosal extension)的傾向, 手術邊緣至少要2公分。 

b)
侵犯梨狀竇的內側壁和杓狀軟骨, 或延伸到梨狀竇的頂端(apex), 或侵犯咽頭後壁
   
(post wall of pharynx) → 通常需要接受全喉切除(total laryngectomy)

c) 幾乎所有梨狀竇癌症的手術涉及同側根治性淋巴廓清術(ipsilateral RND)

d) 通常接受手術後電療(post-op RT)

e) 預後不佳, 只有整合治療才能增加存活率, 典型的失敗是遠處轉移或頸部復發。

 

2. 環狀軟骨和食道入口的區域(region of cricoid cartilage & esophageal inlet)
a)
預後差, 因為傾向經由咽後淋巴腺(retropharyngeal lymphatics)或黏膜下延伸(submucosal extension)很早期就散佈到縱隔腔。

b) 常常採用電療, 但單用電療的5年存活率相當低(5-10%)

c)
因為咽頭的周邊在環狀軟骨的高度很狹窄, 在喉頭切除(laryngectomy)以外, 手術治療通常需要切除多數或是所有的咽頭。

 

3. 後咽壁(posterior pharyngeal wall)(從軟顎到杓狀軟骨): 
在這區域的癌症即使長得不大也很難治癒。它們傾向沿著脊椎前筋膜(prevertebral fascia)散佈, 有時有跳躍區域(skip area)。特別常見兩側頸部轉移和咽後淋巴轉移(retropharyngeal LN)。手術合併電療是這些癌症的治療選擇, 通常不需要犧牲喉頭。 必須應用手術後電療來控制任何隱藏轉移危險而未手術治療的頸部。即使整合治療, 5年存活率只有5-25%

  

器官保留是保留構造或是保留功能? (structure vs function)

選擇器官保留必須區別保留的是構造或是功能, 許多治療不論是手術的或是非手術的, 雖然保留構造但是損傷了功能。在分析併用化療和電療的新方法時必須認知到維持氣道(不是用氣管造口術)、吞嚥功能(肺內不會吸入異物或不是用鼻胃管)、和說話能力是喉頭影響生活品質所不可缺少的功能。即使器官仍然留在原位, 如果治療不能保留這些功能不是成功的"器官保留"。通常病人重視氣道(airway)和吞嚥(swallowing)更甚於說話的能力, 因此在做決定時, 聲音的保留是最不重要的考量。

  

器官保留有四種方法

當病人面對可能需要全喉切除時有四種器官保留治療的選擇。

 

A. 器官保留手術(Organ-Preserving Surgery)

超過一世紀以上的時間,全喉切除(total laryngectomy)是晚期喉癌的標準治療,因為病患和他們的照顧者擔心正常發聲的喪失和永久造口的存在,手術改革者致力於不必永久性胃造口術而能維持呼吸和吞嚥,以及不必人工聲帶(prosthesis)而能發聲,已經使用開放性部分喉切除手術,包括環狀軟骨上部分喉切除(supracricoid partial laryngectomy)和內視鏡雷射切除(endoscopic laser resection)

 

1. 環狀軟骨上部分喉切除(supracricoid partial laryngectomy)
    環狀軟骨上部分喉切除包括環狀軟骨-舌骨固定術(cricohyoidopexy, CHP)或環狀軟骨-舌骨-會厭固定術(crico-hyoido-epiglottopexy, CHEP)。這些手術可以將聲門旁間隙(paraglottic space)、會厭前間隙(pre-epiglottic space)和甲狀軟骨完全切除,使得它們對由於會厭前間隙侵犯、甲狀軟骨侵犯、和/或真聲帶固定而被歸類為T3的喉內腫瘤特別有用。這兩種手術擴大了傳統上針對聲門腫瘤的垂直部分喉切除和針對聲門上腫瘤的水平部分喉切所能切除的範圍。對於真聲帶固定而被歸類為T3的聲門鱗狀細胞癌,CHEP可以達到5年局部控制率89.2~95.4%、絕對存活率75~85.5%、和病因特定存活率94.1%。對於會厭前間隙侵犯、甲狀軟骨侵犯、和/或真聲帶固定的聲門上癌,CHP可以達到Kaplan-Meier 5年存活率72.7%和預估8.3%的局部復發率。許多報告指出部分喉切除合併前導性化療和頸部廓清術可以不給放射線治療,而將它保留給後來發生的次發性腫瘤(secondary primary tumor)。

 

2. 內視鏡雷射切除(endoscopic laser resection)
經口雷射手術尤其是在北歐流行起來,廣泛地用於治療某些喉內鱗狀細胞癌。和開放性部分喉切除手術相比,內視鏡雷射手術的好處是避免暫時性氣管造口術和鼻胃管,而且在大多數的案例可以降低住院期間。在某些早期喉內腫瘤已經有令人鼓舞的報告;然而對於內視鏡雷射手術在較晚期腫瘤的效果,在內視鏡雷射切除的提倡者和開放性部分喉切除手術的擁護者之間仍有爭議。

 

B. 根治性電療(Definitive Radiation Therapy)

1. 一般而言, 只接受電療對晚期下咽癌和喉癌的效果很差

 

2. 有些原發腫瘤很小的病人, 可以對原發腫瘤的位置電療並且進行頸部淋巴廓清術

 

3. 目前還沒有直接將手術和電療比較的報告

   

C. 前導性化療和電療(Neoadjuvant Chemotherapy and Radiation)

1. 單一隨機研究
有三個隨機研究探討喉癌(larynx)和咽下癌(hypopharynx)在接受前導性化療和電療之後做器官保留的可能性,都是將病人分成兩組:
第一組:直接接受傳統的手術和手術後電療
(OPRT);或者
第二組:先接受前導性化療後再重新評估若對化療有反應者給予確定性電療(CTRT)以保留器官;若對化療無反應者則施行拯救性手術(CTsalvage surgery)

作者 Wolf GT(NEJM 1991) Lefebvre JL(JNCI 1996) Richard JM(Oral Oncology 1998)
研究機構 Veterans Affairs Laryngeal Cancer Study Group EORTC Head and Neck Cancer Cooperative Group Institut Gustave Roussy
病人數目 332 202 68位
分期 第三/四期鱗狀細胞喉癌 可開刀的鱗狀細胞咽下癌 第三期喉癌
治療方式 直接喉切除 + 手術後電療

2年存活  兩組都是68%, 沒有差別 化療組和手術組相同 化療組69%比手術組84%差(p=0.006)
局部復發 化療組20%比手術組7%多

(P =0.0005)

化療組和手術組局部區域復發率相同 x
遠處轉移 化療組11%比手術組17%少

(P = 0.016)

化療組25%比手術組36%

(P = 0.041)

x
器官保留 化療組有36%需要做全喉切除
即化療組有
64%可以保留喉頭
3年和5年器官保留率分別是42%35% 化療組有42%可以保留喉頭
其它 化療反應差者立即接受手術與
一開始就直接手術者的存活率相同
   x x

VALCSG和EORTC的結果顯示手術組和化療組的存活率沒有差別;相反地,規模較小的Richard JM卻指出化療組的2年存活率69%比手術組84%差(p=0.006)

 

2. 多重分析研究
然而,Pignon JP(Lancet 2000)結合這些研究進行多重分析發現直接
手術組和前導性化療組的存活率沒有統計上的意義;不過這個多重分析卻觀察到前導性化療組的存活有減少的趨勢,因此做出「無法排除前導性化療對存活有負面影響」的結論。  

  

D. 同步化電療(Concurrent Chemoradiotherapy)

Veterans Affairs Laryngeal Cancer Study Group(VALCSG)的成功促使許多研究者將包含cisplatin和5-FU的前導性化療後接著給予電療的方式做為控制組。Forastiere AA(NEJM 2003)將547位局部晚期喉癌隨機比較(1)依序性化電療、(2)同步化電療和(3)單純電療,追蹤3.8年。

RTOG 91-11 同步性化電療(CDDP+RT) 依序性化電療(CDDP/5-FU → RT) 單純電療
(RT alone)
劑量

CDDP:CDDP 100mg/m2 q3w x 3

CDDP/5-FU:CDDP 100mg/m2 + 5-FU 1000mg/m2/d x 5 q3w x 2~3

RT:7000cGy/35fx

2年喉頭保留率 88% 75% 70%
2年局部區域控制率 78% 61% 56%
2年整體存活率 74% 76% 75%
5年整體存活率 54% 55% 56%
第三/四級毒性 82% 81% 61%

    結果同步化電療有較好的喉頭保留率局部區域控制率,然而三組的整體存活率沒有差別。化療組發生急性毒性的機會較大,同步性化電療發生黏膜毒性的機會幾乎是另外兩組的兩倍,但在第二年的晚期毒性和吞嚥功能則三組相同。化療組都可以減少遠處復發,但是同步性化電療可以有最好的局部區域控制率

 

作者的結論是:「同步性化電療必須認為是這類病患標準的處置方式;而依序性化電療不會優於單純電療,毒性卻高於單純電療」。

  

長庚醫院治療協定

針對口咽和下咽鱗狀細胞癌(oro-, hypo-pharyngeal SqCC)施行器官保留的概要:

1. 所有新病患會診耳鼻喉科做治療前數據紀錄和照相存證

 

2. 先給PLFT207 x 3個療程(6), 再由耳鼻喉科醫師重新評估反應
= if CR or PR: 再給PLFT207 x 3個療程(6個療程), 再送耳鼻喉科聯合討論會, 針對原發腫瘤和頸部淋巴結決定局部治療型式

= if SD or PD: 手術 + 手術後電療 (or CCRT for ECS+ )

 

3. 所謂"PLFT207"的配方
CDDP 50mg/m2 D1 + [ FT-207UFUR 1# qid + LV(15) 1# qid ] D1-14 q2w